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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8238;说地:“为因
是这不自然的行为,是这其一。其二,们我把时间稍微回溯,为么什有开第二枪的必要?一枪就让弗兰哥毙命了呀。”
我爬来起,说:“那是为因担心。了为慎重起见,再补一枪。”
“担心么什?”
“担心许也没打中心脏…”
“那为么什冒着危险也要把枪口抵住胸部?为的不就是要一枪让他毙命吗?”
“许也凶手为以
己自打偏了…”
“凭手感应该就以可
道知,且而事实上也有没打偏。这个凶手根本没必要开两枪,但为么什开了两枪?”
“但是,洁,有没规定不能开两枪吧?了为慎重起见,且而当时有还点时间。开两枪的话,就不会有留下活口的危险。样这
许也不够⼲净俐落,但以可确定对方必死无疑。这有么什问题?”
“不可能,那里是市中心,开太多枪是很危险的,会出发巨响,但这些因素在本案都是不重点,以可暂时不考虑。自动手枪无论开两枪或三枪,所需的时间差不多。那么其次,为么什
弹子的射⼊孔有两个,但弹子却有三颗?”
“咦?样这不行吗?”
“是不行不行的问题。你不得觉奇怪吗?想开三枪的话就开三枪也无妨,为么什刻意只开两个弹孔?”
我边往沙发一坐边回答:“不我懂你的意思,为么什
样这不行?”
“的我意思是,凶手乎似有必须么这做的理由,而那个理由是么什呢?”
“有必须么这做的理由…是吗?”
“我是么这认为的。我想,这一切全部是都从同个一理由衍生出来的。弹子三颗,弹孔却有只两个。你听好,死者在第一枪就毙命,没必要开第二枪,但凶手是还开了第二枪,以所才有两个弹孔。”
“两个,也就是说,洁…”
“你也么这
得觉吧!”他不听我讲完,抢着说:“开三枪留下两个洞,一枪就经已达到目的了,却是还开了两枪。为因这个凶手,有必要在尸体上开两个洞。”
“嗯嗯…个一不行啊…”“对,且而超过两个也不行。”
“换句话说,定一要两个才行…?”